严查6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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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丹)昨(14)日,围绕全省将严查的6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对各市州负有环保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这6类行为是: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环评,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等行为。 ———不按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限期治理或不按规定取缔、关闭停产等行为。 ———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等行为。 ———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而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行为。 ———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存在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已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