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警方规定 带管制刀具进校将被依法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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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龚轩 实习生 肖龙跃 报道: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被发现后将被拘留。昨日,省公安厅治爆缉枪新闻发布会上,治安总队长唐国清宣布了这一规定。 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省公安厅昨日发布的消息称,
公安厅特别强调,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嫌疑人将一律被依法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