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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须清理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25 扬子晚报

  北京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加分问题进行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8月11日,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记者的访问。

  加分政策须清理规范

  洪可柱认为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加分政策混乱,互相矛盾,上下不一。具体表现在加分的对象、范围和分值混乱上。对象混乱,表现在对于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规定可加分的对象范围比较混乱。第二,高校操作不统一。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其出台过程不透明,随意性大。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

  洪可柱称,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应该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加分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腐败现象,不仅要加以清理,更要注重制度保障,防止假冒。洪可柱认为,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为大家都认同的制度。

  高校加分规定有点乱

  “省级以上就是指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别的比赛,不包括省级。”“是二等功还是三等功退役军人可以加分并不重要,反正他又不可能报考我们这里。”“有点出入没关系,反正章程是给省招办看的,学生谁看这个呀?”这是笔者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采访时,工作人员对该校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与教育部规定有出入条款作出的解释。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今年年初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似乎规定得很清楚。但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除了这所学校,笔者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对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全部承认型。这类院校对高考加分持全部认同态度,即承认可加分提档,并按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二是有条件承认型。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属这种类型。三是半承认型。比如,某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规定,别的省份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该大学是不予承认的。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认为,各省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对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混乱,归根结底是因为高考加分政策欠规范,没有形成专项法规。

  加分项目应缩小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多位校长建议,出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有关部门应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认为,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来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认为,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经好,但被和尚念歪了”。对念歪经的和尚,应坚决打击,同时也应考虑,“政策设计上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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