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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犬患”有所回潮 警方“打狗队”上街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期我市“犬患”问题有所回潮,部分地区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也给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带来了隐患。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南京警方决定从本月中旬起,在全市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犬患”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
关等六个区范围内,以及栖霞、雨花台、浦口、大厂地区、江宁等五个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在限制养犬地区的个人可以饲养观赏犬(如北京犬、狮子犬等),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如狼犬、藏獒等);在非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外地人员不得携大型犬、烈性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地区。

  此外,该《办法》还禁止随意遛犬,尤其是不得携犬进入市民广场、商场、饭店和公共汽车等公共区域。对因诊疗、防疫等携犬外出的,需束之绳、链,由成年人牵引。同时,应主动避让老人和未成年人。擅自携犬进入上述公共区域的,公安机关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可以予以捕杀,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中,警方将开展犬类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犬类饲养情况,尤其是居民和单位饲养烈性犬的数量。行动期间,各派出所将成立一支“犬患”整治小分队,重点在社区、公园、市民广场、交通干道等公共区域,捕捉流浪犬及遗弃犬。

  警方表示,此次整治将强化执法,严厉查处一批违章养犬行为。对发现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先向养犬人发放违章通知书,敦促其自行处理,并告知其今后不得再饲养。对拒不处理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对随意遛犬的行为,警方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对经教育仍不予配合、不服从管理的,将按照《办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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