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走私案3罪犯由死缓减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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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庄如顺等厦门远华走私案三罪犯由二审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庄如顺原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曾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本报综合消息 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背景资料: 庄如顺曾出谋划策 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庄如顺原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也是一个曾经有过令人注目业绩的干部,工作能力和精神被很多人称道,仕途前景十分看好。但庄如顺却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把庸俗的“义气”带到党内。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又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三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