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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ETC弊案审理辩论终结 将于8月31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1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1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昨天经台北地方法院长达8个多小时的审理辩论,将于8月31日下午4时宣判。

  据报道,14日上午9时30分,台北地方法院再度审理ETC弊案,合议庭上午先就该案审理期间检、辩双方所传唤的证人证词、检调监听译文、函查公文与相关物证表达看法,台当局前“交通部长”林陵三的秘书宋乃午与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两名被告对合议庭所
提示物证绝大部分均无意见。

  下午,合议庭要求检、辩双方作言词辩论。“公诉检察官”就两名被告涉案部分详细陈述近两个小时。宋乃午、蔡锦鸿与委任律师则主张,他们坦承检察官起诉部分事实,但那只是两人正常的社交活动,检方没有足够证据认定与ETC案有直接对价关系。

  审判长苏素娥表示,为了解ETC案的决策过程,她多次向台当局“交通部”发函调阅文件,但“交通部”回复的近5年所发布新闻稿中,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间ETC关键期间的部分竟然凭空消失,再次发函要求也无法获得。

  苏素娥还说,她另就宋乃午在“部长会客室”召开会议的日期向台当局“交通部”函调林陵三当天行程,但“交通部”的回函中除了2003年2月9日下午的“部务会报”有交代外,其余部分查无行程,这也让她无法理解。

  据悉,台北地检署在今年3月17日完成“ETC弊案”首波侦结,蔡锦鸿被检察官起诉向3家公司取得了1600万元新台币的公关费,来打点ETC的相关人士;检察官更进一步怀疑,蔡锦鸿行贿宋乃午70万元新台币,就是为了要顺利通过ETC。

  因此,检方当时依“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宋乃午、蔡锦鸿,分别对宋、蔡求处12年、4年有期徒刑,蔡锦鸿也同时被请求并课新台币200万元罚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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