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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一村官贪民房改造款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 (记者文刚 实习生杨柳)记者今天从省高院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昌江村官陈信成私吞政府下拨的民房改造款1.5万余元,近日昌江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56岁的陈信成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乙洞村委会副书记。经昌江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昌江有关部门分7次下拨民房改造款188090元给该村委会用于民房
改造工程。乙洞村委会副书记陈信成领取了这笔钱后,没有交给财务入账,直接用于购买红砖、钢筋、支付工程款、用餐等开支。其中购买红砖76车,以每车红砖按照1000元的价格计算开支,共计76000元。而陈信成实际支付66880元,却以76000元虚报开支,余下的9120元占为己有。此外,陈信成还支付钢筋款、封顶款、补贴等等费用24676.82元,剩下的6413.18元占为己有。案发后,他退赃14800元。

  法院认为,陈信成利用担任村委会副书记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民房改造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人民币15533.18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处陈信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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