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市委考核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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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 新疆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8月1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该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 当天出台的考核办法适用对象是该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参加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的单位。考核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目标考核办公室统一组
据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此项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结合反腐败斗争形势,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上法制课、进行警示教育等方面。 早在2003年,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就明确提出,全市各单位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单位领导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吕立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