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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换了又换收钱成为“习惯”安徽淮南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合肥8月14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侯伟 董鑫) 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市政协副主席,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副厅级)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工作岗位虽然换了三次,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习惯”却一脉相承。今天下午,从善明因为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被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用本单位100万元存单为其他单位提供银行担保,挪用公款3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

  记者发现,从善明在前后10余年的时间里收受他人贿赂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和职权特征。1993年至1998年,从善明在任淮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给他人解决工作安排、提拔、调动等事宜,行贿者多以地方党政官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每次行贿的金额往往不大。这一阶段从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4.6万余元、美金500元。而1999年至2003年其在担任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管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则主要是为有关企业进开发区、企业的资金使用、工程承包以及将人员调入开发区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行贿者则以企业的董事长、经理为主,他们每次出手一般都比较“大方”。起诉书显示,这一阶段从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美金1万元。转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之后,从善明大多利用其曾任职务的影响力,为他人解决工作安排问题,为此每次所收受的贿赂数额相对要小得多。

吴贻伙 侯伟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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