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法官黄学军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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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广州8月14日电广东一名36岁的女法官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审判人员的最高荣誉。获得这项荣誉的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学军,表彰大会于14日在广州举行。 黄学军,女,汉族,1970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黄学军在法院工作18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
黄学军一直将“定纷止争”作为法官的责任,善于通过调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认为“矛盾越审越大,绝不是好法官”。在庭审中,黄学军坚持的原则是“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此前,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黄学军已经先后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官十杰”“全国优秀女法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记者孔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