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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以堵为主”治理“居改非”不能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本用于居住的房屋里悄悄办起了公司,开起了时装店……虽然本市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文禁止擅自“居改非”,但在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仍是屡禁不绝。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们提出,要根治擅自“居改非”这个顽症,还需严格执法,“疏堵结合,以堵为主”。

  自2004年11月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照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若违反此规定,当事人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据介绍,规定实施近两年来,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部分地区擅自“居改非”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小区甚至呈蔓延之势。

  调查显示,目前全市近14万户无照经营中,利用各类居住房屋从事无照经营的就有7万余户,其中城镇居住用房约4万余户,在中心城区这一现象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居改非”也不再仅仅表现为传统的破墙开店或在楼内开公司,还出现了“群租杂居”等边缘化的新形式。

  从现状来看,解决擅自“居改非”的问题,“切一刀”是必须的,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有效的管理,不宜搞绝对的“一刀切”。

  市房地、工商、规划等部门提出,要针对“居改非”的不同情况,疏堵结合、区别对待。一些来自社区基层的市人大代表也在座谈中建议,通过细化规定或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擅自居改非”,符合怎样的条件可以实现“居改非”,并明确可以“居改非”的范围、条件以及审批部门和程序。例如,在允许“居改非”的范围上,明确除了历史风貌区和优秀保护建筑外,适宜经营的沿街房屋、“居改非”后不构成扰民的住宅单元,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居改非”;部分商住楼、综合楼大部分都已“居改非”的,不妨考虑改变整幢楼的用途,变住宅楼为商办楼。有的代表提出,要实现“居改非”,还必须事先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凭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报规划、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代表们强调,有关部门对允许部分住宅“居改非”一定要严格审批,如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批执照时,也应严格审查经营者是否拥有合法的经营场地。此外,允许“居改非”的条件必须公开、公正和公平,否则会适得其反。

  本报记者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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