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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开始执行新优惠证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3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西宁市近期开始执行新的优惠证管理办法。

  新的优惠证管理办法与原来的相比,主要是扩大了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把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优惠证发放范围;优惠证遗失后可以补办,持证人遗失优惠证可登报声明作废,并到原发证部门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补办;实行优惠证全年审验制度,优惠证自发证之日起,满1年后进行年检,年检工作纳入劳动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或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其优惠证由审核发放部门负责收回或自行作废。

  同时,为了防止办理和使用优惠证方面的违规现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就业服务,新办法明确了市、区(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审核发放优惠证方面的职责、程序及时限等。(作者:小易 市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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