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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购买人申请人得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随着本市拆迁工作的进展,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日趋明显,在解决拆迁困难居民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本市已有1.31万户拆迁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日前,本市有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单位严格执行政策,把好审核关,力争让拆迁居民在项目入住后尽快拿到房地产所有权证。

  截至7月底,本市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35个、277万平方米、3.47万套住房
;已竣工124万平方米、1.6万套住房;有18个项目、198万平方米、2.4万套住房上市;已销售和安置使用101万平方米,1.31万户拆迁家庭购买了住房。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也将拿到统一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只不过产权证上注明该套住房身份是“经济适用房”,而且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者方能办理权属登记。如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姓名与《购房证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予办理产权证。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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