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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做减法上海市政协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04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顾意亮)8月11日上午,上海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的建议”。新的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在现行五类的基础上主动“做减法”,改为采纳或解决、逐步解决、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三类,并对提案办理反馈意见表作相应微调。

  据悉,现行提案办理结果五类标准形成于20多年前,时至今日,提案内容已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以上海为例,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求决类”提案逐年减少,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建议类”提案呈增多之势,现行分类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提案工作的实际和要求。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成立专项课题组,通过召开部分政协委员、区县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人、党派团体参政议政部(办公室)负责人的座谈会,认识到现行分类标准仅以“解决”与否来评价提案,易造成相关提案的价值和办理成效得不到准确反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提案者的积极性,影响提案承办部门办理的积极性。课题组还发现,以提案是否得到解决论高低,可能会导致提案者撰写提案的内容侧重于具体细小的问题,而这与政协人才库、智囊团地位不相匹配,与党政部门期望政协多提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提案的初衷也不协调。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和思考,课题组拿出了一份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报告,明确提出了三类标准: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宏观性和前瞻性意见建议被采纳、要求解决具体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性建议被采纳的提案可归入采纳与解决类;所提具体问题预计从提案交办之日起3年左右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计划,并明确答复落实时限的提案归入逐步解决类;所提意见建议暂时难以采纳、所提具体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左右难以解决的提案归入留作参考类。

  目前,旨在配合三类标准试行的新提案征集表上,我们已经能看到增加了“提案类别栏”,对提案类别进行确定或调整。此外,对现行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反馈内容也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完善,添加了“答复前听取意见的方式、办理人员的态度、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等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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