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做减法上海市政协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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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04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记者顾意亮)8月11日上午,上海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的建议”。新的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在现行五类的基础上主动“做减法”,改为采纳或解决、逐步解决、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三类,并对提案办理反馈意见表作相应微调。 据悉,现行提案办理结果五类标准形成于20多年前,时至今日,提案内容已发生了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和思考,课题组拿出了一份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报告,明确提出了三类标准: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宏观性和前瞻性意见建议被采纳、要求解决具体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性建议被采纳的提案可归入采纳与解决类;所提具体问题预计从提案交办之日起3年左右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计划,并明确答复落实时限的提案归入逐步解决类;所提意见建议暂时难以采纳、所提具体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左右难以解决的提案归入留作参考类。 目前,旨在配合三类标准试行的新提案征集表上,我们已经能看到增加了“提案类别栏”,对提案类别进行确定或调整。此外,对现行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反馈内容也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完善,添加了“答复前听取意见的方式、办理人员的态度、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等评价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