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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迷“玩”得过火进警局无锡查获两起网上买卖仿真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4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容芊报道眼下,正值公安部开展在全国范围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等物品的活动。记者从无锡警方获悉,上半年,无锡首次出现了两起年轻军事迷利用网络买卖禁止物品的案件。

  据了解,警方首先查获的是一起网上销售案件,由于之前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警方会同检察机关慎重研究了数月,最近才正式做出处理决定。

  今年初,警方发现一个名为“新华枪模”的网站上有很多仿真枪等物品的图片,而且详细标注了价格。按照网站指引,看中型号后将钱汇入指定帐户,汇款者就可在一两个星期内收到货物邮包。警方在城南一居民家将经营该网站的朱某抓获,并当场查获了仿真枪和强力弓弩等物品。年仅20岁的朱某事后交代,他自己曾经上网邮购过仿真枪等,因为爱好军用品,又发觉其中颇有利润空间,便转而自己发贴出售。后来见生意不错,索性开设了网站,专门销售仿真枪等物品。他怎么也没想到,就在订单越来越多的时候,警察找上了门。警方从朱某的帐户中发现有几十万元的销售额,经过对查获物品的多次鉴定以及对案件的反复探讨,警方决定追究朱某的法律责任。

  今年5月底,25岁的徐某被警方抓获,受到治安处罚。与朱某不同,徐某是买主而非卖主。事发前,他一连9次向某网站上的“世纪军品店”购买了多款仿真枪和弹夹等物品。原来徐某是个军事迷,经常和一些大学同学相约到野外玩打仗游戏。他表示,他购买的物品都是帮同学代购,然后用来玩游戏的。

  据悉,现在有些年轻人喜欢使用或收藏军用品,他们不仅淘军用品店,还经常上网挑选“宝贝”。有些“头脑灵活”的爱好者相互交流之余,开始从事这方面的生意。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出于爱好收集帐篷、徽章、皮带等军用物品无可厚非,但爱好要有限度。仿真枪、军用刀、弓弩等禁止买卖与收集。警方提醒军品爱好者,不要因为兴趣玩过火。

  ■链接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今年6月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全国公安机关将在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中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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