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超百万元评标要录像 当天送监管部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45 金羊网-新快报 | |||||||||
市政府将现场监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过程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实习生廖银洁)昨日,广州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时透露:今年起,凡政府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评标过程必须录像,当天送达监管部门备案,下一步市政府还将通过政务网,对两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个评审过程实行现场监控。
2003年~2005年,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80项增加到89项,采购金额从25.12亿元增加到49.58亿元,3年累计节约资金13.16亿元。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和公正,有关部门要求承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须进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纪检监察部门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负责招投标过程监管,监管重点包括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印手续的履行等。 据介绍,广州实行了违法违规行为网上公示制度,在网上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为了切实解决集中采购中存在程序多、时间长等问题,广州市积极推广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采购人采购少量协议货物或服务时,可以直接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