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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运输企业自查自纠 清退挂靠经营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1:05 云网

  坚决扭转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频发态势

  今年以来,云南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9起。昨日李新华副省长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云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着6大问题,当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运输企业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大的决心,最快的速度研究、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强硬措施,必要时不惜采取超常规的工作举措,
坚决将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态势扭转过来。

  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自查自纠

  会议确定,从8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9月初至9月底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状况进行清理整顿。对于存在违法经营、安全隐患突出、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经营者,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清理出市场。

  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对该企业实行严格的质量信誉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吊销其经营权。

  特大车祸驾驶员终身禁驾客车

  各级运政部门必须严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关。年底以前,公安、交通两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机动车驾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其采用IC卡计时、计里程等先进成熟的技术手段,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细则进行教学和培训。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要永久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中小客运企业的“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年底前要将“挂靠”经营的车辆清理出道路客运经营市场。

  加强对汽车综检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凡是只收费不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综检机构,要按规定严厉惩处,凡达不到一类的车辆,坚决取消其高速公路经营权。

  9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今后,对申请道路客运经营的新车型,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认可的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运政部门一律不得许可其从事经营。依法严厉打击私自加班、顶班、站外揽客、私拉乱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监督客运站落实封闭管理,严禁接纳经营手续不完备、不合法的车辆进站经营。

  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对全省已排查出的157个事故多发点、段100%地完成整改。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发现路面病害或者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丢失,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要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或建设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在专项整治期间,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对超员客车,一律扣车卸客,严禁罚款放行;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载行驶、无证驾车、占道行驶、违法行驶、违法会车等重点违法行为,要依法按上限处罚。(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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