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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公开镇长“掘金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1:12 京华时报

  据8月11日《羊城晚报》报道,一名镇长,挪用1.1亿元公款频繁到澳门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成为广东东莞历史上挪用、受贿、贪污数额最大的基层官员。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李当庭表示,李家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

  按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能在一审宣判前如数退赃的,视为能减轻处罚的情节。李为民的辩护律师为其算了一笔账:撇开李为民自认为没有挪用的部分公款,他共需清还9041万元。在开庭以前,李为民已经归还了5038万元,另有价值1400万元的房产及公司股份马上就可以兑现。由此算来,李为民还欠2200多万元。而剩余的部分也可以由其他待拍卖的房产以及转让的公司股份予以填充。

  李为民不过43岁,职务仅仅是个镇长,他为何对归还“亿元赌债”显得如此“举重若轻”?令人咋舌的“亿元身家”又是从何而来?这笔财富,相当于有些地区一个县的全年财政收入!如果这些钱是他经商“赚”来的,可身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李为民,怎么可以经商办企业呢?难怪大家会怀疑这些收入的合法来源。如果这些财产来源不明,就应该追究他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把这些过亿“黑金”拿来填“赌债”的窟窿,实在是太便宜他了。

  所以,公开这位镇长大人的“掘金史”完全有必要。一个区区镇长居然家产过亿,挑战公众的想象极限。由于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公众只能对李为民作出“有罪推定”。“腐败漏洞怎么堵?家庭财产要监督。”只有将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予以公示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尽早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家产才不至于如此令公众“莫名惊诧”。

  摘编自《羊城晚报》8月12日文/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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