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提供假政府信息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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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1:22 京华时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前天,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予以赔偿。 该《规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首
按照《规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