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爆炸现场总挥发物未超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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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1: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庆8月15日电 (记者范迎春崔峰) 大庆市环保部门8月15日的最新监测结论是,在14日晚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二厂发生爆炸的事故现场,总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未超过国家标准,事故产生消防污水也通过管线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作为锅炉用水,没有外排。 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说,他们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对大庆炼化公司周
环保部门还对大庆炼化公司的下水口进行了监测,石油类和氨氮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平日数据无显著差别。 8月14日18时16分,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二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