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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五大连池矿泉带禁开发 兴凯湖核心区不得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这是我省首次对区域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

  本报14日讯为避免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和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省将立法对这两处著名风景旅游区的地质遗迹和生态实施保护,这也是我省首次对
区域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今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和《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由于两地都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同时承载多种功能,长期以来,没有专项法规规范两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导致近年来生态和地质遗迹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提请人大审议两个条例(草案)对五大连池和兴凯湖两地管理机构职权进行确定的同时,还对两地核心区做出了严格的保护规范。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规定,重碳酸—碳酸矿泉水带内禁任何建设开发活动,禁止凿井、修建渗井,禁止排放污水及生活垃圾;矿泥的开采和使用应当合理进行,鼓励矿泥回收利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矿泥资源。《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应申请;在保护区自然水域进行捕捞活动,应当依法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内河渔船检验证书等;未经过管理局批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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