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六天 未赚倒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2:17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广州市一家服装公司来沪设专柜,特卖生产的皮草服装,临时聘请了一名上海籍的女销售员小邵负责销售。可原定10天的展销期,小邵工作6天分文未得,还发生了2件价值2400元的皮装丢失。公司起诉到法院,要小邵赔偿2400元损失。 1月5日至15日,小邵隔日出任销售工作,共计工作6天。15日,邵某一人当班时发现柜台遗失2件销售特价为2400元的服装,立刻向公司作了汇报。公司报警指认小邵是小偷,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邵担任该公司专柜销售员,对遗失2件服装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安排小邵1人当班销售,是造成服装遗失的主要因素,存在管理责任。考虑到特价包含利润,且该部分利润在服装售出前也是不确定的。遂判定小邵按特价人民币2400元承担25%的责任为宜,赔偿服装公司损失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