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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农民工医保由用人单位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2: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15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 郑轶)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均由用人单位统一买医保,个人不用缴纳费用。

  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加人员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务工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
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按季度或半年征收。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当期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主要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付标准确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先将解决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今年的重点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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