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不敢指证嫌犯 敲诈勒索三人团伙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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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3:4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8月14日讯(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李维良)桓台县周家镇一名青年花钱雇了2名“兄弟”,专门到建筑工地“协调”送沙石业务,威胁建筑工地“要么今后只能使用他们提供的沙石,要么停工”。这个团伙还没成气候,就被桓台警方打掉了。然而,警方在调查取证时,遭遇了受害人不出面作证的尴尬。 7月29日16:00许,桓台县周家镇一处输变电施工现场突然来了3名青年,要求工地今
28岁的沈某、26岁的耿某都是周家镇人,25岁的张某系黑龙江人。沈某交代,从今年年初开始,他每月支付给耿某、张某各300元工资,主要任务就是与沈某一起到周家镇的一些建筑工地“协调”送沙石业务,以威胁手段阻碍施工,逼迫建筑工地就范。 此外,沈某还交代了5月3日他和耿某、张某在烧烤摊上与周家镇的荣某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竟然让受伤的荣某赔偿他6000元的犯罪事实。 8月9日,桓台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沈某、耿某、张某刑事拘留。民警介绍,警方此前曾接到群众举报沈某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民警找到当初写信举报沈某等人违法犯罪的受害人,这些受害人因害怕沈某等人“出来”后报复他们,竟然不敢到警方作证。 民警介绍,受害人受到了沈某等人的侵害,本应积极协助警方调查沈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但这些人既盼着警方严惩沈某等人,又不敢出面作证,致使沈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因缺乏证据而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据了解,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多次出现受害者不敢出来作证,给破案、量刑带来困难的事。因此,民警呼吁,如果市民受到侵害,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付不法分子,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