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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甲醛超标致女童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4:24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日前从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获悉,一起新房甲醛超标致儿童死亡案件近日在福建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

  据悉,2004年5月,林先生将其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形式,承包给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7月3日,林先生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发包给某地板贸易有限
公司。8月下旬,林先生夫妇与其4岁女儿搬入新房。

  2005年6月11日,林先生的女儿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后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先生即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主卧的空气。据该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做出的监测报告显示,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超过国家标准的4倍。

  在庭审中,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出示证据说,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6月15日发布第153号新闻稿,把甲醛由原来的二类致癌物质提升为一类致癌物质,并称:“目前有强有力的证据(但尚不够充分)证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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