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3案犯死缓减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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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6:49 光明网 | |||||||||||
3案犯原分别为福建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 本报讯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3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3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