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理会集体投诉视为“严重失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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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7:37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 开发商不理会集体投诉视为“严重失信”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发布通告,对该局刚刚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以及与其配套的《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指标》公开征求市民
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五个等级 据介绍,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人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师诚信评价指标共五部分304项不良信用行为组成,其中关于开发企业的评价指标就达到138项。根据不良信用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每一部分评价指标中的不良信用行为均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前4个等级,执行部门将对不良行为主体扣除一定的分数,对后一个等级,将直接列为“严重失信”。 扣分超过标准处罚直至停业 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深圳房地产业各类企业的诚信记录将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执行。在信用计分中,如果企业与个人被扣的分数超过了一定数值,市房地产业协会便将向当事企业或当事人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告市国土房产局。随后,该局便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业整改等处罚。 在该办法设定的处罚级别中,失信警示的周期为一年,如果企业和个人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示对象,则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另外,在业务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以及有拖欠地价款、工程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据了解,在经过征求意见进行完善后,该办法就进入实施阶段,所有诚信信息还将与工商、公安、税务、建设、规划、城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企业与个人的约束。 链接 6类信息被列为不良信用信息 (一)违反土地、房地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记录,以及因此而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因业务活动中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的不良诉讼记录; (三)违反相关行业规范的记录; (四)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记录; (五)妨碍或者干扰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记录; (六)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