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监测:大庆炼化分公司爆炸现场总挥发物未超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7:5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大庆8月15日电(记者范迎春、崔峰)大庆市环保部门8月15日的最新监测显示,14日晚上发生在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二厂的爆炸事故现场,总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未超过国家标准,事故产生消防污水也通过管线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作为锅炉用水,没有外排。 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说,他们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对大庆炼化公
除消防污水被回收处理外,环保部门还对大庆炼化分公司的清净下水排口进行了监测,石油类和氨氮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平日数据无显著差别。 8月14日,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二厂二套ARGG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