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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危害,企业责任不可 推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实习生韩笑 本报记者刘静  

  虽然调查的结果还没有最后出炉,但人们对欣弗、“齐二药”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开始有所思考,评述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声音不断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当“齐二药假药事件”正逐渐淡出人们视线时,全国多个省市再度出现多起严重不
良反应病例。卫生部8月3日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最新的数字显示,全国因注射问题药品欣弗已导致10人死亡。

  而原定于14日出炉的欣弗不良反应事件最终调查结果,在众人的等待中爽约。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药监局所披露的事件最新调查,即是8月10日的通报:经对2006年6月至7月份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的生产过程核查,初步分析认定,企业未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不完整。

  有关专家对此明确表示,如果最终证明欣弗事件是由于企业生产工艺违规所致,那就不是“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和“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一样的假药事件。

  虽然调查的结果还没有最后出炉,但人们对欣弗、“齐二药”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开始有所思考,评述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声音不断,公众对于医药企业的信任在短时间内快速下滑。药品不良反应需被关注

  是药三分毒。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大约有一到两成的住院病人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假药劣药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完全不同,因为即使是质量合格的药品,在正确的用量和用法下,也会产生不良反应。

  正是因为药品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良反应,我国从1988年开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而随着监测网络的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数量也在逐年大幅增加。

  事实上,去年全国收到各种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达到173480份,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半。这个数字急剧增加,是国家加强监控的结果,但也表明了药物不良反应正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百姓的生命安全。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有关专家认为,造成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完善;二是很多新药都是国外首先研制上市,几年后国内才上市,我国的新药研究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

  我国虽然很早就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但效果并不显著。目前来看,在不同的医院、不同的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工作开展的程度不一样,导致目前的药品安全监测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整体的监测效果。

  此次欣弗事件和前一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鱼腥草事件”,都反映出我国药品在上市前过敏反应试验严重不足的弊端。据了解,我国药品过敏反应人体试验仅需500例,而一些发达国家要做到四五千例,整整是我们的10倍。

  公众调查显示:超过72%的被访者为药品安全问题头疼;近九成的人开始担心“会有类似问题发生”;一些原来坚信“大药厂肯定比小药厂让人放心”的人在“齐二药事件”之后表示,“连大药厂都不信任了”。

  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救济制度的缺失,有专家建议,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出资原则,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这样既可以降低各方无过错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和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可以从根本上打消医务人员上报的顾虑,为药物预警提供基础。

  在专家们看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需要在各方之间取得一个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降低受害人的损失。由国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并从事故认定、责任分担和救济标准等方面加以界定。应该说,只有通过政府直接介入,药品不良反应的救助才更具操作性。GMP认证出现某些偏差

  目前,我国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一直实行国际通用的GMP(药品质量认证证书)认证标准,这是一个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规范。

  而无论是“齐二药”还是“安徽华源”,都是大药厂;无论“亮菌甲素注射液”还是“克林霉素注射液”,都通过了GMP的“准”字号药品。各种质量认证证书,无不明白无误地告诉患者:这是“正规药厂”生产的放心药品。然而正是在这种信任之下,数十条鲜活的生命消逝了。

  人们清晰地记得之前关于“齐二药”假药案令人惊心的调查报道:药品原辅料检验部门在该厂仅仅是个摆设,分析测定原辅料成分的设备红外图谱仪被束之高阁,工作人员只有初中文化,从未接受过任何的岗前培训。她们不做任何检验,却能按领导吩咐,在检验单上写下“符合规定”的字样。检验形同虚设,致使具有强烈毒性的工业溶剂“丙二醇”能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制成“毒药”送入市场,成为致人死命的杀手。

  国家药监局在8月10日公告称,欣弗的生产工艺出了问题。

  据了解,根据GMP规定,如果医药企业修改生产工艺流程,必须报批国家药监局进行审核,并进行试验,如果药品质量不受影响,可以批准新工艺,但是如果质量不合格,就不能按照新工艺进行生产,并在药典备案。“现在按照GMP的规定,从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检验,原料、消毒、成品、出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否则事故不可避免。”一位业内人士说。

  接触过制药企业的人都知道,要想拿到“GMP认证”很费劲,一是花钱多,二是要求严格。一位自曝内幕的药厂负责人披露,他为获得认证投入不下3亿元,而有的企业投入更多达十数亿元。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多重借贷获得的,还款压力大。一些靠举债渡过了GMP生死关的药企,拿到认证后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

  严峻的现实告诫我们,最近几年被吹嘘得神乎其神的GMP认证,已经出现了某些偏差,这就是认证中的表面化现象。监管部门偏重于企业生产设备等硬件设施、程序规范的审查,却忽视了操作这些设备、执行程序的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审核,放弃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监管。

  “现在GMP的硬件、软件都齐备了,但是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出现了不少企业认证后管理滑坡、要求放松等问题。现在应该要着手修订GMP标准,积极研究探索我国GMP的发展方向,强调GMP的持续改进性,完善GMP认证制度,提高GMP实施水平,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同时,要加大对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有关专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推卸

  针对欣弗和“齐二药”这两起事件,一位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药监部门要对制药企业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但同时制药企业也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工艺进行生产,生产出合格的药品是企业的责任,不可推卸。

  “国家有了标准,经过审查企业达到了这个标准,药监部门又准许企业开始生产。那么企业接下来应该做什么?我认为就应该按照标准做事,履行企业的职责。”这位负责人说。企业通过各项认证后,药监部门要对其进行跟踪检查。但企业不能要求药监的工作人员从其生产的原料到出厂的每一批药品都进行检测,药监部门不能代替企业履行对生产直接管理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在关注盈利的时候还要担负起责任。

  有关专家建议:“如果说是药品的不良反应导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来承担,不能归咎于企业和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基金机制。如果说是生产工艺导致的不良反应,企业应该负责任。”

  虽然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完全避免,但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无所作为。要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制药企业负有重要的责任。

  欣弗事件发生后,每天都有各地不良反应报告的最新消息,其中大部分病例是由医疗机构发现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据了解,目前我国百万人口的不良反应报告数仅为国际标准的六分之一,其中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的仅1%。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法定报告和监测职责。生产企业作为药品生产的受益主体,也应是不良反应监测的主体。

  在发达国家,有一套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规体系,药厂要主动向医院收集并报告不良反应。例如美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0%由企业上报,如果患者出现了在说明书中没有注明的不良反应,药厂将被重罚。而我国很多企业害怕不良反应报告会影响药品的销路,对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持消极态度。

  “每种药都有不良反应,我们企业也担心药品销售会受影响,所以对这方面一般也不愿意上报不良反应。”一位制药厂的负责人说。他认为,暴露药品不良反应的结果就是禁止销售和使用等严重打击药品生产的举措,因此厂方对不良反应一直都是讳莫如深。

  有关专家介绍,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有关单位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义务,但却没有详尽规定如果不上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

  因此专家们建议,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上报不积极的问题,应考虑通过立法,将上报规定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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