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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医保由用人单位统一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28 新晚报

  成都消息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均由用人单位统一买医保,个人不用缴纳费用。

  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加人员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务工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
右缴纳,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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