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节能 市民可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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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09 华夏时报 | |||||||||
投诉者信息保密节能违法行为将记录在案 本报记者鲍颖报道今后,对违反政府节能规定的浪费行为可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可获奖励。 节能监察办法出台
昨日,首都之窗公开了《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奖励范围是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按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节能举报后,应当如实进行登记。对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附带证据材料的举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对要求答复的举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答复。 用能单位可申请复查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用能单位存在违法用能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用能单位违反政府有关节能规定不合理用能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用能单位对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用能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