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行政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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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09 华夏时报 | |||||||||
市政府还将于11月底前抽查执法者对自身权力的知晓度 本报记者鲍颖报道本市65个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已公布,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建立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 昨日,首都之窗公布了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
根据最终清理结果,市有关部门要对已开展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使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市政府将结合依法行政的评价考核于11月底前进行抽查。 ■华夏追访 责任追究制可防执法不公 中国人大法学硕士徐灿指出行政责任追究制有三个好处:可避免执法人员执法不力、执法不公;可减少行政执法诉讼;行政问责制出台,政府不作为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