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玛丽”中毒案家属告公安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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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2 华夏时报 | |||||||||||||||||
■深度提示 3月2日,“超级玛丽”演唱组合——湖北籍女孩韩萱、罗惊被发现在朝阳区潘家园松榆东里租住房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煤气中毒。韩萱、罗惊的父母认为,潘家园派出所民警延缓破门施救,导致韩萱、罗惊深度中毒,至今未苏醒。
近日,韩萱、罗惊的父母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向朝阳区公安分局和房东各索赔2697.1116万元。 朝阳公安分局和潘家园派出所答辩称,警方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了适当处置,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韩萱的妈妈在女儿耳边叮嘱:“要对自己有信心。”
韩萱每次听到床头边的音箱传出自己的歌声,都会默默地流泪。
在韩萱父母租住的平房内,桌子上摆着女儿的唱片《我爱你520》。
罗惊的姑妈在罗惊面前晃动手指,可她却看不见,也不眨眼。 事发前后 屋内手机铃响但无人接听 “韩萱告诉我,她俩在与朋友刘衡丽一起吃夜宵。”韩萱的好友刘然说,这是韩萱发给他的最后一条短信,时间为3月1日凌晨1点多。 12个小时之后,当刘然再次给韩萱发信息时,却一直未见对方回复。后来,刘然又分别拨打韩萱、罗惊的手机和家里电话,均无人接听。“直到3月1日晚11点,我觉得不太对劲,就打电话给刘衡丽进行询问。”刘然说。 刘衡丽说,她凌晨3点亲自送韩萱、罗惊回到家。“我本来和韩萱约好当天一起去剪头发。下午4点,我给韩萱、罗惊打电话,但同样没人接听。” 种种迹象让刘然越来越担心,他于当晚11点多赶到韩萱、罗惊租住的松榆东里22号楼房门前再次拨打手机。“我可以清楚地听到房间内手机铃响,但仍旧无人接听。”刘然说,不会是煤气中毒吧?这一疑问在他的脑海里一闪而过。他迅速拨打110报警。20多分钟后,潘家园派出所的薛警官和一名保安赶到现场。 刘然回忆说,他告诉薛警官,韩萱、罗惊在屋里可能煤气中毒了。薛警官上楼后拨打了韩萱、罗惊的手机,证实屋里手机铃响但没人接听。十多分钟后,由于听不出屋里有任何动静,薛警官便带刘然下了楼,并遇到了随后赶来的刘衡丽等人。“当时,薛警官问我和屋里的人是什么关系,我说是很好的朋友,但他又问我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一点。” 房门打开时两名女孩已昏迷 “我跟警察说我没有证据,但我怀疑里面的人出危险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能不能先打开门看看。”刘然告诉记者:“薛警官自称刚才在楼上没有闻到煤气味儿,并说我没有权力开门,因为我既不是房东,也不是韩萱、罗惊的直系亲属。随后,薛警官问我有没有房东电话,我说没有。于是他说,只能等到第二天早晨通过物业或居委会联系房东。” 凌晨两点左右,松榆东里的社区民警宋友志警官也赶到现场,但他也没有找到房东的电话。接着,宋警官带刘然去潘家园派出所做笔录,薛警官也离开了现场。凌晨4点,刘然做完笔录后,又回到该小区,他让刘衡丽等人先回家休息,自己则守在附近的车上。 3月2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刘然接到了韩萱、罗惊的房东打来的电话:“隔壁周先生有我家钥匙,他已经开门进去了。”当房门以合法的程序打开后,屋内的两名女孩——20岁的罗惊与19岁的韩萱已陷入深度煤气中毒状态。“我进屋看到,她俩都躺在床上,陷入昏迷状态,但又在不停抽搐。其中韩萱两眼翻白,口里吐着白沫。”刘然回忆说。 9点20分左右,120急救车赶到,将韩萱和罗惊送往附近的北京健宫医院。 事发后屋门上多了一把铁锁 3月26日,记者来到了松榆东里22号楼,韩萱、罗惊所住的房间大门紧锁。除了里面有一道木门、外面一道防盗铁门外,铁门上还加了一条铁链和一把大锁。据韩萱的父亲称,这条铁链和铁锁是事后出现的,房东说是警方锁的,但警方没对此予以答复。据打开房门的邻居周先生介绍,3月1日晚上,他并没察觉到门外有什么动静,也没有人敲他们家的房门。“我第二天早晨接到隔壁房东的电话,他让我帮他打开门去看看。”周先生说,我用钥匙开门后发现,厨房里的直排式热水器还点着火。 医院救治 两女孩大脑受损苏醒机会渺茫 3月9日,韩萱、罗惊从北京健宫医院转至海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高压氧舱治疗中心大夫胡惠军表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两名女孩大脑受损,虽然生命体征比较稳定,但苏醒机会十分渺茫。 胡医生说,两人都是中毒性脑病,伴随肺部感染。韩萱相对较轻,未使用抗生素。罗惊的肺部已是混合性感染,不时伴有发烧症状,治疗存在一定困难。“她俩目前靠呼吸器及营养液维持生命,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并发症。” 3月28日中午,韩萱的父亲韩洪震靠在海军总医院高压氧舱治疗中心二楼走廊尽头的窗前,眼睛出神地盯着17号病房半敞着的门。“医生说哪怕耽搁一分钟,病情都可能不一样。”韩洪震说。在病房内,一名护工正在用呼吸机不断往韩萱切开的喉管里输送氧气。韩萱的母亲蹲在床边,不停地揉搓韩萱的手、背等各个部位:“妈妈给你按摩,快好起来吧。”韩萱的母亲说,每隔两个小时,韩萱的手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就开始抽搐,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按摩,手变形了将不能复原。 住在16号病房的罗惊眼睛睁得大大的,却什么也不知道。“罗惊,罗惊。”看护她的姑妈喊了两声便潸然泪下。韩洪震指着在楼下来回踱步的罗锦松(罗惊的父亲)说,现在两家人已分别花了近10万元了。 家长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 为了方便照顾昏迷的孩子,韩洪震和罗锦松在医院附近分别租了两个房间。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里,住着韩洪震夫妻俩及一名亲戚。韩洪震拿着韩萱母校寄来的捐款说:“来探视的都是亲戚朋友和一些社会上的热心人。但近一个月来,警方却连一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打。” 据韩洪震和罗锦松称,事发后他们先后两次去潘家园派出所,想了解警方的说法,看一下当晚的现场勘察材料,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向上级请示”、“不能给予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在律师陪同下去女儿住处取证,并请了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和现场保全。” 韩洪震和罗锦松认为,在可能危及百姓生命安全时,警察竟然不作为,将救人时间整整后延了近9小时,这是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出租屋里的热水器竟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直排式热水器”。 罗锦松说,因为经济拮据,他们无法承受每天上千元的医疗费用。7月12日,他被迫将女儿从北京海军总医院转回武汉协和医院治疗。“除了靠众多社会好心人、热心人的关爱和捐助以外,我们现在连房子都变卖了,但还是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现在只能向警方索赔了。” 原告律师 警方接警不作为致中毒加深 针对家长的说法,原告律师——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起淮律师认为,警方接警后不作为是导致中毒加深的主要原因。 张律师称,警方的过失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出警不及时,刘然0点30分报警,警方0点36分还在办公室给刘打电话。而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出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次,在当时的情况下,警方有强行开门的权力,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破门;第三,相关警察拖延查找房东时间,无根据地对屋内情况进行猜测并做出臆断。 张起淮律师表示,这起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是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而索赔案件则已移交到市二中院,同时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和房东,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我们打算向朝阳区公安分局和房东各索赔2697.1116万元。” 他详细解释了2697.1116万元这个索赔额的由来:罗惊索赔的1353.7508万元,包括前两年的医疗费196万元、后续52年的医药费624万元、护理费265.72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韩萱索赔的1343.3608万元,包括前两年的医疗费168万元、后续53年的医药费636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 原告被要求三次变更被告方 据罗锦松说,8月8日下午2时,他们一到朝阳区法院,就被带到了标着“30号和解室”字样的606号法庭。“面积不过30平方米,里面仅放了5张空座。”罗锦松说,随后法官以“潘家园派出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要求他们再次变更被告方。 据罗锦松说,从4月10日他们向东城区法院递交第一份起诉书状告北京警方后,他们已换了一次法院,变更了3次被告,改了5次起诉书。罗锦松现在手里有着5份不同版本的起诉书:“4个月,换了一个法院,变更了3次被告,改了5回起诉书,这个官司好难打!” 4月21日,罗锦松接到东城区法院通知,出事地点是朝阳区,不能在东城区审理,要到朝阳区审理,案件已改由朝阳区法院管辖。5月15日,罗锦松与律师将诉状转至朝阳区法院,立案窗口的法官称“告北京市公安局必须到东城区法院,在这里只能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 5月19日,他们第三次修改诉状,将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改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并送到朝阳区法院。 6月30日,朝阳区法院立案窗口的法官接案时告诉罗锦松,法院研究了,该案行政诉讼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改为潘家园派出所比较好”。他第四次修改诉状,将被告改为“潘家园派出所”。 8月8日,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要求罗锦松第五次修改诉状,将被告由潘家园派出所改为朝阳区公安分局,理由是,潘家园派出所不具备被告主体资格。 警方答辩 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2006年7月24日,朝阳公安分局和潘家园派出所向朝阳区法院提交答辩状表示:2006年3月2日凌晨0时31分许,刘然报警称,松榆东里22号楼其朋友罗惊、韩萱在家可能有危险。我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为,刘然多次拨打其友人罗惊、韩萱的电话无人接听,怀疑其遇到危险。由于时值深夜,民警经工作于当日清晨8时许通过电话联系上房主,在房主通知下由持有钥匙的邻居打开门后发现罗惊、韩萱在屋内昏迷,屋内并弥漫煤气,后立即配合“120”对二人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罗惊、韩萱病情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我所认为,接警后我所系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了适当处置,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原告煤气中毒后昏迷与我所之行为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家观点 警方破门有“滥用职权”顾虑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法学博士杨伟东介绍说,界定“警察不作为”需要三个要素:第一,是《警察法》中清楚表述的法定义务;第二,该警察没有履行此项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到位。例如,报警后“110”没有出现,又如,本来5分钟就可以到达的路程,20分钟警察才到达现场,而在到达前10分钟凶手已经得逞了;第三,没有客观理由,客观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而“没有经费、人力不够”等等是主观理由。同时,杨伟东表示,在第二个要素中,牵涉到“紧急避险”的问题,就是说警察应该以小损失避免大损失。“具体到‘超级玛丽’案中,又牵涉到第三方财产,所以要判定是否具备第二个要素就又复杂一些。这个时候警察要对报案人的说法进行判断,如果警察采取行动开门后,并不存在报案人所说的情况,那么他开门就属于滥用职权,一方面承担破坏他人财产的赔偿责任,一方面承担行政责任,比如处分。” 本报记者刘伟刘畅/文相宏娟蒋欣/摄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