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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卖主联手逃税 需“细节”堵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3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丽萍 为您报道 关于二手房征个税国税总局已经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但这之中也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记者: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联手造假,比如以馈赠逃避税收,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专家:对于馈赠情况,由于房价不变,卖房人没有所得,也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对于这样的具体交易,税务机关要想逐一核对,付出很高的成本来弄清交易者是否在逃税这需要一些细节来补充。

  记者:如果交易双方隐瞒实际交易额怎么办?

  专家: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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