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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摔下摩托车的女同伙昨天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53 都市快报

  昨天下午4点,萧山区法院刑庭,一起飞车抢夺、抢劫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是一个中年妇女,皮肤黝黑,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

  劫案发生在4月24日晚上6点左右。

  萧山育才北路塘湾路口,一男子骑摩托车带着一名女子在游荡。这时,路边走来3个
女孩,16岁的阿玲走在靠近机动车道一侧,右屁股裤袋里插着一只手机。

  这时,骑摩托车男子慢慢开车向女孩靠近。突然,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女子伸出手,“嗖”地从阿玲裤袋里夺走了手机,男子一踩油门,急驰而去。

  阿玲一边大叫,一边追。摩托车开了20多米,见前面是个死胡同,马上调转车头往回开,正好迎面碰上追上来的阿玲,阿玲张开双臂去阻挡,摩托车没减速,朝阿玲直冲过来。

  “砰”一声巨响,16岁的阿玲被撞飞五六米远,摩托车也摔倒在地,骑摩托车男子头部着地,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的女子没有受伤。

  她就是昨天出庭受审的女子张某。

  张37岁,安徽人,跟骑摩托车男子金某是同乡。去年8月,张到萧山打工,结识了51岁的金某,两人同居。两人都有家室。

  飞车抢劫摔倒后,张被当场抓获。受害人阿玲被急送医院抢救,所幸无大碍,只构成轻伤。

  张交代,今年1月起,她和金某合谋飞车抢夺,并明确分工,金驾车,她坐后座伸手抢。3个月里,两人在萧山区作案6次,抢得手机、金项链等价值4466元。(都市快报7月4日第3版曾对萧山飞车抢夺抢劫案多发作详细报道)

  昨天下午,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因金某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玲父母代女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赔偿医疗费。开庭前,经双方协商,张赔偿阿玲4200元医疗费,并当场结清,阿玲父母临时撤诉。

  庭审时,只有小学文化的张回答讯问时颠三倒四,她对指控事实基本无异议,“那天抢到手机,他边骑摩托车边大喊坏了坏了,前面没路了!我吓死了,不敢说话,也不敢看。他撞人我没看到……我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

  张的家属还专程从安徽老家请来一位律师为她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说,检察机关指控张的抢劫罪由抢夺转化而来,但她抢走的手机价值875元,没有达到抢夺罪标准(1000元)。抢夺罪名不成立,就不能转化成抢劫罪。再说,张也没有直接撞人,不存在抢劫罪的暴力特征。

  检察官当即回应,尽管抢夺罪够罪数额不到,但飞车抢夺属情节严重的犯罪。张虽然没有直接撞人,但这只是她与金某共同犯罪时的分工差异,她并没有及时阻止金某的犯罪行为,可视为间接故意,构成抢劫罪。

  法庭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

  法官当庭宣判:张某主动供述前6次抢夺事实,属自首。又能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抢夺、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萧剑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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