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遗属向商城索赔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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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07 京华时报 | |||||||||
保安见义勇为牺牲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张辉)18岁的保安童超执勤期间勇擒盗贼,却不幸遇刺身亡,被昌平区政府追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认为儿子是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童超父母将儿子生前所在单位昌平新世纪商城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昨天,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童超父母称,童超与昌平新世纪商城存在雇佣关系,他在执勤期间因抓小偷牺牲,商城应承担死亡赔偿和安葬费等共计60余万元。对于此事,昌平新世纪商城负责人陈女士说,事发时,童超刚到该商场工作不足10天,且他是与保安公司而非昌平新世纪商城签订的劳动合同,商场不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背景 童超受雇于昌平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2004年6月17日晚11点,一男子在昌平一街道理发店外盗窃时被发现,正在巡逻的童超和附近群众将其抓获。当众人正在报警时,该男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童超和另外一名群众刺倒。童超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2004年12月7日,昌平区政府授予童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