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做实验时脸部被硫酸烧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07 京华时报 | |||||||||
学校主管单位赔偿2.1万元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中学生刘小霞(化名)在化学实验课上被从试管里冲出的浓硫酸喷到脸上,导致脸、脖子、胳膊烧伤,刘小霞遂将学校主管单位首钢矿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5万余元。石景山法院审理后,判决首钢矿业赔偿2.1万余元。昨天,法院正式通知刘小霞17日去法院领取赔款。
17岁的刘小霞是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业职工子弟学校学生,该校是首钢矿业出资开办的子弟学校。去年4月20日上午,小霞在上化学实验课时,只听见“砰”的一声,旁边同学加热的试管里冲出硫酸,正好喷在小霞的脸上。 老师用抹布擦掉硫酸,立即将小霞送到了首钢矿业医院。经诊断,小霞“双眼化学烧伤,颜面、左颈、左前臂化学烧伤”,因伤住院55天。 该案开庭时,矿业公司称,该伤害是小霞邻桌学生操作失误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履行了教育、管理及保护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矿业公司称是学生操作失误,但没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作为学校的开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小霞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没有获得支持。根据认定的合理费用,法院最终判决首钢矿业公司赔偿刘小霞2.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