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恐怖短信敲诈勒索 包河区法院公开接受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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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上午,被告人乔俊(化名)因利用短信进行敲诈勒索,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接受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24日,被告人乔俊(系化名)用其手机给本案被害人吴某发这样一条短信:“速向我账户汇入6万元,否则就拿你家小孩开刀。账户是xxx。”此后,见吴某“动静”不大,他又多次打电话进行恐吓、催款。吴某顾及子女的安全,前后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乔俊刑事责任。 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李玥玥 杏亭 王守明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