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取消献血保证金 用血收费标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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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公布了调整后的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并决定取消各地各种形式的献血互助金、保证金,除了血液费用以外,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在《献血法》实施初期,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肥市、阜阳市等一些地方实行了献血保证金、互助金制度,即用血者在缴纳血液费用后,还要缴纳血液费用1~2倍的保证金
这一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在《献血法》实施初期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无偿献血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其作用已经日渐消退。据悉,到今年6月,我省无偿献血比例已经达到99%,有14个市达到了100%;在无偿献血中,不是由单位组织,而是自愿者到献血机构完全无偿献血的占到91%。省卫生厅认为,已经到了取消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保证金”、“互助金”的时候。 据悉,我省临床用血新标准对现有标准进行了调整,实行全省统一价格,于2006年8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根据新的标准,我省全血收费标准从以往每200毫升183元上调为每200毫升220元。与原标准相比,除个别收费项目持平或下调外,多数收费项目均有不同程度上涨。新标准还对送血费等工作性收费以及自体采血、家庭互助献血等涉及的费用做了统一规定。 (杜宇 郑浩 丰贤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