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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23万挑战接房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24 重庆晨报

  不预缴物管费没有拿到钥匙;开发商称曾多次通知业主接房,履行了相关义务,公司没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肖玉文创)接房时,被要求先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才能拿到钥匙。业主拒绝预缴,没有拿到钥匙,以致这套位于解放碑繁华路段,价值70多万的酒店式公寓空置2年多。业主怒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索赔23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物管费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拒绝预缴物管费2003年4月29日,浙江杭州的周先生以女儿张晓艳的名义,从我市开发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渝中区五一路帝都广场B塔一套建筑面积100多平米的房屋,总价743488元,并首付了30%%的房款。合同规定,2004年5月28日,该套房屋交付使用。

  2003年6月,周先生将房屋余款一次性付清。同年9月2日,周先生接开发商通知后前往帝都广场售房部办理房屋交接。到了售房现场,周先生被告知:必须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才能拿到新房的钥匙,物管费每平方米3.2元,要先缴1500多元。周先生不能接受,因此没能拿到新房的钥匙。

  上法庭索赔23万

  周先生认为,开发商“不缴物管费就不交钥匙”的行为属单方违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234942.2元。

  “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每天万分之四计算,到现在,开发商已是逾期2年多时间了。”

  开发商拒绝赔偿

  昨天庭审中,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曾三次向业主发出了收楼通知,要求业主带齐手续在约定时间内来接房,办手续时要交纳相关物管费等。“我们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所以开发商没有违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预缴物管费不是接房的前置程序”,代理律师庭上表示,接房现场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一站式办公,契税、大修基金都可以一起办理。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应于接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还表示,通知了张晓艳前来接房,不接那是业主自己的事,和公司无关。

  该案法庭将择日再审。

  接房行规遭挑战

  据悉,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才拿钥匙的做法,在我市房产界是一个“行规”。一家物管公司的负责人还这样解释:“我们从开发商处把房屋接过来,需要立即着手进行管理,包括安全保卫、小区卫生、环境绿化等方面都需要启动经费。而这些费用需要由业主承担,因此需要预缴3个月物管费。”

  “我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我交了钱,开发商就得把钥匙交给我。而缴物管费那是下一步的事情。”庭审结束后,周先生表示,虽然预缴的物管费只有1000多元,但他觉得不合理。他的律师贺天强也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和物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候选好新闻编号: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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