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课 在押人员学维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3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黄延平 特约记者 魏存武 为您摄影报道昨日,兰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请来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的5名律师,给看守所的400多名在押人员开展法制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据介绍,这样做是为了让在押人员学法、守法,更好地配合看守所的管理。
昨日上午9时,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5名资深律师走进兰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监区,为那里的400多名在押人员进行义务法律知识讲座。律师们向在押人员讲解法律基本常识以及在押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深受欢迎。看守所所长赵志军告诉记者,此次讲座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在押人员知法、懂法,知道自己在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上诉程序,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在讲座过程中,许多在押人员纷纷向律师提问。 在押人员:我的同事被游客殴打,我们去解围,结果将其中的游客打伤,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律师:游客动手打人,适当还击对方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怀有报复心理,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押人员:我代别人购买国债,被视为触犯法律,这是否犯罪? 律师:首先要看有没有故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另外看是否涉及犯罪行为或者购买行为本身合不合法。 在押人员:我从单位偷了价值3万元的钢材,还没有出单位大门就被抓获。这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吗? 律师:因为赃物还在单位,这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