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挂靠 4年前已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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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3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丁炜娜 为您报道兰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日前就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强制私车挂靠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于8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将办理结果函告市监察局和行政服务投诉中心。 兰州市监察局经过调查认为市车管所强制私车挂靠的做法属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应
●省交警总队2002年发出通知要求取消车辆强制挂靠,但兰州市车管所截至目前未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告 ●兰州市监察局要求市车管所于8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向兰州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车和钱 都有“安全”隐患 兰州市监察局调查发现私车挂靠存在五大弊端。 A 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国家规定,只要车辆来源合法,车主缴纳完应该缴纳的税费,购买了第三者强制保险,出示身份证明就能登记挂牌。而市车管所在办理私车挂牌手续时,还要求提供车辆挂靠证明,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B 导致产权不清 私家车挂靠到其他单位,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上填写的是挂靠单位和车主姓名。这种车辆所有权登记方式将同一财产登记在“服务中心”和自然人两个不相干的民事主体名下,导致产权不明晰,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C 车辆安全管理有隐患 一些具备车辆挂靠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和企业单位,为了赢得利益,采取降低车辆挂靠费的方法拉车辆挂靠,不但扰乱了车辆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给车辆安全管理埋下隐患。 D 增加车主经济负担 一些车主为了省钱将自己的私家车落户到周边地市,造成兰州市大量的车辆附加税费外流。 E 容易滋生经济问题 各交警大队通过其开办的“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每年收取的挂靠管理费达十几万乃至上百万。如此大额度的资金未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范围,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也容易滋生经济违纪违法问题。 交警大队年收上百万 据城关驾驶员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城关驾驶员服务中心仅2006年挂靠车辆120辆,年收费80多万元。目前,各交警大队所属服务中心挂靠的私车从100多辆到几百辆、驾驶员从1000多人到几千人不等。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小轿车每年1200元、驾驶员每年120元的收费标准,各交警大队每年仅这一项收费达十几万甚至上百万。 接到“停挂”通知未向社会公告 据兰州市监察局调查,私人车辆强制挂靠管理办法源于车辆分户卡管理制度,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行,全国各地当时基本上采取了这种管理方式。2002年8月19日,省交警总队向各地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禁止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通知》,全省各地除兰州外都取消了这一做法。在调查过程中,兰州市车管所负责人已明确表示车辆挂靠已经放开,不再强制挂靠。但是截至目前,尚未采取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