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广告单寄到森林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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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42 海峡都市报 | |||||||||||
森林公安查获的两只省级保护动物山鸡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林丹 实习生 张超晖 文/图
本报讯 把专卖野味的广告单发到森林公安,这伙人也真够大胆。昨天,福州森林公安顺藤摸瓜端掉一个偷卖野生动物的餐馆。 昨天下午,记者在马尾区公安局森林分局见到,民警正拎着收缴回来的金环蛇、眼镜蛇等大大小小蛇类一铁笼,还有活山鸡、野猪肉等等。 一位民警说,昨天他们在查看寄到单位的信件报纸,突然从里面掉下一张广告单,上面写着“古领农家”餐馆“专卖野味、野生甲鱼等”,并附有各种被做成菜肴的野生动物照片,再一看地址,就在马尾市区。民警们马上想到这家餐馆可能正在偷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查处,并依法对餐饭老板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