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雇工本月起可享工伤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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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高薇实习生刘美娇)8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在沈阳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劳动者也将享受工伤保险。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到沈阳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当中。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办理方法是,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企业的用工、工资等
而对于不属于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业可以只征缴工伤保险费;对属于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暂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先征缴工伤保险费。对于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由养老保险分中心对参保人员实行实名缴费登记。 同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实名制缴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16周岁,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雇工,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