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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25"重大交通肇事案司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昆明8月16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8月15日晚23:00向媒体通报,在当天的审判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七第一款的规定,以被告人林清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2006年25日晚19时50分左右,昆明闹市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的帕萨
特在昆明市中心南北向主干道北京路与东西向主干道东风路交叉口违禁左转,撞倒两名行人后,继续向西行驶到附近南太桥公交车站撞坏护栏,越过非机动车道驶上人行道,撞在南太桥东侧石雕上才停住。在事故中4人死亡22人受伤!

  对于“2.25”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7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三个多小时的审理中,法庭先后出示了两份鉴定证实肇事者林清旗有精神病。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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