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被挖断后的追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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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继8月11日合肥市金寨路上某A级燃气管道被凿穿之后,14日下午3时左右,合肥市太湖路与铜陵南路交叉口西100米处,一管径为300毫米的中央B级管道被施工单位挖掘机挖破,造成了大面积燃气泄漏。 (《新安晚报》8月15日报道)
道路施工是城市建设的需要,更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方便,然而,面对燃气管道被挖断,我们不禁要问: 首先是造成的空气污染由谁来埋单?污染大气永远都不是免费的,总该有人要对其负责。应该由谁下罚单,由谁来受罚? 其次是燃气损失由谁来理赔?燃气是能源,更是一种商品,不能白白浪费,总得有人为它埋单。同时,由于抢修的材料消耗、工人工资及补助等费用也一并应有人负责,如此,这一系列的支出由谁来赔偿呢? 再次,市民的损失向谁索赔?无论是市民的生活,还是经营,管道的断裂必然给他们带来不便,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支出,更给经营带来了损失,难道就这样算了吗?如果有市民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又该向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我们并不否认施工者的责任心,但我们希望能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责、权、利,并希望受损的单位与个人能够敢于、勇于、乐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是,则在相当程度上能减少或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