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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0 现代快报

  中国居住建筑有望执行节能设计新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杜宇)中国居住建筑有望执行节能设计新标准,有关部门正在就国家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等一系列新规定。这一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由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新标准是将199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001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以统一修订补充,制定出的包括全国各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新标准明确提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有关专家解释说:“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凸窗,但节能并不是居住建筑设计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因此提出‘不宜设置凸窗’。”

  专家表示,一旦设置凸窗,凸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因此,新标准提出“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600毫米。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普通平窗降低10%,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

  此外,新标准还提出,冬季采暖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控制在18摄氏度,夏季空调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主要房间避免夏季受东、西向日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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