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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担保致亏损凭啥由游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张贵峰

  张家界日前发布公告称,宝峰湖景区门票由现行的62元/人调整为74元/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由现行单程20元/人、双程30元/人调整为单程23元/人、双程33元/人。上述价格自8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由相关部门核定正式票价(8月15日《现代快报》)。

  与去年“限制客流量以便保护景区资源”的涨价理由不同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张家界全面涨价是因为出现了巨额亏损,而巨额亏损又源于张家界的巨额担保——张家界对外担保诉讼事项涉及金额高达41271万元,超过其净资产两倍多,根据判决结果,张家界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此次张家界门票涨价,实际上是让游客为景区的巨额担保亏损“埋单”。

  无疑,这样的涨价逻辑让人十分费解。首先一个疑问是,张家界景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而无论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还是《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精神,张家界景区管理当局都应该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性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担保的资格,更遑论远远超出其净资产的巨额担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张家界以门票涨价弥补其担保亏损的行为,不啻为“景区违法,游客受罚”。

  作为公共资源代管人的景区管理者,其任何涉及景区资产的经营行为,都应当接受严格的公共监督。然而,目前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不仅景区进行担保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而且作为弥补巨额亏损的门票涨价,同样也是说涨就涨——不进行严格听证,一纸公告就将公众打发了。

  发生在张家界景区的“担保亏损—游客埋单”事件,其实并不是孤立发生的。在时下许多地方,名义属于国有公共资源、只应服务公益的风景名胜或者历史遗产,事实上早已沦为部门和地方谋利、生财的工具。相应的,某些景区的管理部门也不再是什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而堕落为惟利是图、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性企业。

  由此看来,虽然舆论对各地旅游景区竞相调价、“涨声一片”持续进行质疑,但这并没有对景区疯狂逐利产生遏制作用,其反而有更加变本加厉的趋势。很明显,上述张家界景区不仅公然违法担保,而且因担保出现巨亏后敢于将损失明目张胆地转嫁给游客的事实,就是对这种趋势的生动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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