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文明养犬协议再办“狗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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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5日讯(记者 黄强 实习生陈涛)今天,来自四里村街道办事处、英雄山居委会等方面的代表向市人大建议,养犬人办“狗证”前要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确保文明养犬,否则将不准其办“狗证”。 “养犬人自己能够体会到养犬带来的快乐,但有的犬对他人、对环境带来一定的伤害和破坏,这就是一对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作为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处理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但由于街道办、居委会只有调解权而没有处理权,如果作为解决纠纷的主体,难免在操作中遇到一定困难。对此,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聚春建议,养犬管理条例中应该规定,养犬人要先与所在居委会签订养犬协议,确保文明养犬,然后才能办“狗证”,这样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处理因犬引发的纠纷时就有了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