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钱 棒杀雇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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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4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南宁8月15日电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棒杀雇工的个体老板张在根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周某去年来到河池市罗城县打工。经人介绍,周某被张在根雇用砍杉木。同年12月,周某完成了工作任务,想要工钱回家过年,但张在根以没有出售木方没钱付工资为由拒付。苦等了多天的周某临近春节归心似箭,再次到张在
张在根认为周某在自己家撒野,纯粹是令自己难堪,恼怒之下,从地上随手操起一根粗木棒朝周某身上、头部乱打,直到周某不能动弹才住手。周某被送到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 |||||||||